服务热线:
0532-85628680
涉税鉴证热线:
0532-81112366
电子邮箱:
goodqdzh8@163.com
|
当前位置:纳税申报 |
纳税申报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二)纳税申报方式: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根据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供的申报方式进行纳税申报,一般分为办税服务厅纳税申报、数据电文申报(网上申报、电话申报)、邮寄申报、税库行联网划缴等方式,其中数据电文申报(网上申报、电话申报)、邮寄申报须报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自行申报有困难,或者有其他原因,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办理纳税申报。
(三)纳税申报时应报送的资料:
1、纳税申报表;
2、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3、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4、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5、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证明;
6、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7、地税机关规定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扣缴申报应报送的材料:
(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2)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
(3)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专业服务 会计、审计、税务专业服务
|
中惠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惠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青岛市总部: 区号 0532 办公地址:
山东路业务中心 地址:青岛市山东路177号106(鲁邦广场) 电话:(0532)81112366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