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公司因政府规划调整被拆迁,2005年取得新厂房的规划许可证,按规定2010年应将收到的拆迁补偿款进行清算。现基本情况及数据如下: 1.收到拆迁补偿金3000万元(已入专项应付款-拆迁补偿款) 2.原厂房被拆除时的净值为500万元,原土地摊余额100万元 3.新厂房购置土地款(已进无形资产-土地科目)300万元,2008-2009年已摊销12万元 4.新厂 房建设(已进固定资产-生产用厂房)2000万元 上述拆迁补偿金如何核算?
(1)收到拆迁补偿金3000万元(已入专项应付款-拆迁补偿款) 借:银行存款3000 贷:专项应付款3000 (2)原厂房被拆除时的净值为500万元,原土地摊余额100万元 ,补偿已发生损失: 借:专项应付款600 贷:营业外收入600 (3)新厂房购置土地款(已进无形资产-土地科目)300万元,2008-2009年已摊销12万元 借:专项应付款300 贷:递延收益300 假设土地摊销期为60年,则每期摊销土地成本同时 借:递延收益5 贷:营业外收入5 (4)新厂房建设(已进固定资产-生产用厂房)2000万元 借:专项应付款2000 贷:递延收益2000 假设厂房摊销期为20年,则每期计提折旧同时 借:递延收益100 贷:营业外收入100 (5)结余100万元,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借:专项应付款100 贷:资本公积100
Copyright 中惠涉税鉴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中惠咨询集团 本站资料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咨询电话:0532-85628680 专用邮箱:goodqdzh8@163.com 备案序号:鲁ICP备18051875号 鲁公网安备37020302370978号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