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如何计算预缴企业所得税?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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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9-10 16: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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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企业,目前正在预售,请问取得的预售收入是否按以下公式计算预缴企业所得税?即:预售收入应预缴企业所得税=预售收入*15%*25%。有业内人士解释说,上述公式是错误的,正确的应为:预售收入应预缴企业所得税=【预售收入*15%-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25%。不知上述哪一个是正确的,请给予明示,谢谢。
最新回复
2009-09-10 16:28:50 |
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件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取得收入,应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该纳税所得额。同时,企业在计算缴纳当期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当期发生的期间费用、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这是这次房地产企业税务处理重大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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