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的,应如何处理 [已解决]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09-09-10 16:04:01
回复:1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的,应如何处理
最新回复
2009-09-10 16:05:48 |
对稽核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可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结果的当月申请数据修改或者申请审核检查,纳税人填写《稽核异常海关缴款书核对申请表》,并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及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或者申请审核检查。税务机关将根据纳税人提交的核对申请进行核查,如属于采集错误的,在稽核系统中修正原海关缴款书信息并复核后再次进行稽核比对,如不属于采集错误的海关缴款书,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真实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不予抵扣。 |
|
我要回复
回复需要登陆请登陆后进行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