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胶是否属于农产品适用13%增值税税率 [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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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9-10 16: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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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0 16:05:02 |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复合胶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453号)的有关规定,复合胶是以新鲜橡胶液为主要原料,经过压片、造粒、烤干等工序加工生产的橡胶制品。因此,复合胶不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规定的“天然橡胶”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应为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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