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为涉外企业,现享受“两免三减半”的过渡期期优惠政策,同时,我单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在汇算清缴时我应该按20%的适用税率减半还是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
您好:《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新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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