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官您好,我公司为注册在南京的港资公司,计划分配给母公司2008年利润,预申请股息分配5%优惠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请问我们是否需要出示母公司香港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还是仅需出示母公司香港的开业证明即可?谢谢!
你好,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母公司香港居民身份证明,具体请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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