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已解决]
发布人:
胡科丰
发布时间:2010-11-10 13:22:32
回复:1
最新回复
2010-11-10 16:05:13 |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年112号】对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二、纳税人发生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时,按以下方法进行会计处理:(一)增值税欠税税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按期末留抵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二)若增值税欠税税额小于期末留抵税额,按增值税欠税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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