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商业企业取得专用发票是否不付款就不能抵扣? [已解决]
发布人:
胡科丰
发布时间:2010-11-02 13:44:46
回复:1
最新回复
2010-11-02 15:51:06 |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税发[2003]17号】文规定,取得防伪税控开具的专用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90日内认证,认证相符的当月认证当月抵扣。【国税发[1995]015号】文第二条有关抵扣时限的规定不再执行。因此,对于商业企业取得专用发票只要按规定认证相符,当月就可以抵扣。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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