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11号 星期三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用户登录   用户注册 忘记密码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销售货物向购货方收取运输及装卸费是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已解决]
发布人:胡科丰     发布时间:2010-10-22 10:54:13     回复:1

销售货物向购货方收取运输及装卸费是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最新回复
2010-10-22 14:47:02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同时规定,条例第六条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所有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其增值税应纳税额。运输费及装卸费均为价外费用,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而不是营业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我要回复
回复需要登陆请登陆后进行回复!
最新公告
会员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工商总局 山东国家税务局 青岛国家税务局 中国财政部 青岛市工商局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中国外交部 青岛国际经济信息网 中国产业报协会 中国税务杂志社 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版权声明 合作加盟 广告业务 会员服务忘记密码 投诉建议

Copyright  中惠涉税鉴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中惠咨询集团  本站资料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咨询电话:0532-85628680   专用邮箱:goodqdzh8@163.com
备案序号:鲁ICP备18051875号  鲁公网安备37020302370978号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