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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修订发布《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2024-07-07 15:17:57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对《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23年第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2024年6月21日

来源: zhtax.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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