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同意,《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2号)自2024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doc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
2024年4月30日
Copyright 中惠涉税鉴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中惠咨询集团 本站资料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咨询电话:0532-85628680 专用邮箱:goodqdzh8@163.com 备案序号:鲁ICP备18051875号 鲁公网安备37020302370978号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