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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税费类(2024年4月热点问题)
2024-05-18 16:25:21

 1.企业从法院拍卖购得的房屋,其为卖家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是否需要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一条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企业从法院拍卖购得的房屋,应当先确定拍卖价格(即企业购进价格),再计算应计征的营业税等税和附加。企业的购进价格(法院拍卖价)就是房屋原价,交易过程中无论是否由买方负担税收及附加,其房屋都不应调整。

 

2.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将土地、房屋权属等转移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需要交土地增值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3号)规定,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移、变更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规定在农业农村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被赋予以字母“N”开头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

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来源: zhtax.cn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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