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06号 星期一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用户登录   用户注册 忘记密码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1
2023-11-23 16:37:01

 【问题1】我公司原来就是小型微利企业,此次最新优惠政策出台后,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有没有变化?

  
  答:没有变化。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问题2】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最新优惠政策出台后,我公司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指标的计算方法有没有变化?

  
  答:没有变化。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问题3】我公司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判断是否属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答: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最新公告
会员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工商总局 山东国家税务局 青岛国家税务局 中国财政部 青岛市工商局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中国外交部 青岛国际经济信息网 四方区劳动代理中心 山东清泰律师事务所 中国产业报协会 中国税务杂志社 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版权声明 合作加盟 广告业务 会员服务忘记密码 投诉建议

Copyright  中惠涉税鉴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中惠咨询集团  本站资料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咨询电话:0532-85628680   专用邮箱:goodqdzh8@163.com
备案序号:鲁ICP备18051875号  鲁公网安备37020302370978号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