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餐饮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会议期间用餐取得餐费专票,也属于上述规定的餐饮服务,因此,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Copyright 中惠涉税鉴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中惠咨询集团 本站资料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咨询电话:0532-85628680 专用邮箱:goodqdzh8@163.com 备案序号:鲁ICP备18051875号 鲁公网安备37020302370978号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