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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企业:给自己织好税务风控“防护网”
2021-12-29 13:13:37

 12月7日,工信部发布2021年1月~10月纺织行业运行情况。数据显示,1月~10月,规模以上纺织企业实现营业收入41388亿元,同比增长14.2%;实现利润总额1983亿元,同比增长29.7%。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纺织品服装生产和出口国,我国拥有巨大的纺织品产能。在产业技术变革趋势的引领下,我国纺织企业也在不断推进转型升级,在此过程中,纺织企业的财税管理也需要同步加强。然而,笔者在实务中发现,一些纺织企业为了“渲染”财务数据的“美丽”,忽略了税务风控“防护网”的加固,给自己的健康发展埋下隐患,值得警醒。

材料采购和领用环节:恶意取得虚开发票,税务核算不规范

某基层税务局在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发现,某纺织公司利用虚开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还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大肆对外虚开。随即,稽查人员对该企业展开内查外调,并及时联合公安部门介入,立案侦查。通过调查,税务稽查人员发现,该公司3个月内共接受虚开的农产品收购发票152份,金额1805.56万元;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25份,涉案金额2109.66万元。

在原材料采购环节,纺织企业发生恶意取得虚开发票、税务核算不规范等风险的案例并不少见。一般来说,纺织企业的原材料成本,占企业总成本的70%左右。可是实务中,会存在这样的情况,比如,一些纺织企业虚增收购数量和收购价格,将从农产品经营者手中购买的原材料,视作从农产品生产者手中收购,还把收购环节的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和仓储费等并入收购价格,通过从纺织品专门交易市场获取虚开发票,或将本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的购进货物或劳务改开农产品收购发票,进行入账。不仅如此,一些家纺企业为了从纺织品市场购入低成本材料,不要求供货方开具发票,以暂估材料入账,且不及时冲转,也不设专门台账,多结转材料成本。

一些纺织企业,将辅助材料用于非应税项目,仍计算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来说,纺织企业使用电、汽、煤等辅料的数量多、金额高,而这些材料用于生产的同时,往往也会使用在食堂、宿舍等福利项目或其他非应税项目、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中。这些企业一般不对辅料进行分别核算,或是划分不明确,对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辅料,仍计算抵扣了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还有一些纺织企业,存货发生非正常损失,却未按规定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例如,某税务局在对某纺织原料有限公司开展风险应对时,发现公司有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备查资料,资料显示因仓库管理不善,导致材料变质无法使用并拍照留存,以此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是,相应增值税进项税额并未转出,导致少申报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20多万元。

一些纺织企业还存在成本核算不符合规范的问题。实务中,为了应对原材料价格的经常性波动,一些纺织企业在成本核算时,会采用计划成本法进行核算。按照现行有关规范,采用计划成本法进行存货核算时,对存货的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企业应当单独核算,按期结转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可是有的企业为了调节成本,通过频繁调控计划成本、年终一次性结转成本差异等方法,人为减少企业利润,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生产和销售环节:虚列成本费用,人为调节收入

某税务局在对某纺织品有限公司进行风险应对时,发现该公司工耗率、电耗率明显高于本地区行业均值。税务人员根据该公司账面余额与实存数额的情况,结合企业资金流、物流信息进行分析比对后,认为其不计或少计收入的风险较高。经与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约谈,该公司自行补充申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共计百余万元。

纺织企业在生产环节最为常见的税务风险之一,是多转、虚列成本和费用。比如:一些纺织企业的成本结转,未合规遵循配比原则,人为调节利润,多转或早转成本,造成营业成本与营业收入不匹配,容易引发税务风险;一些纺织企业为减少当期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虚列期间费用,将一些不属于企业应负担的费用在企业列支。

还有一个比较常见的税务风险,是虚增工资。纺织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纺织企业在生产环节耗用的劳动量较大,且人员变动频繁。于是,一些纺织企业为了降低社保费用和用工风险,以劳务派遣的形式用工,由劳务派遣单位虚开劳务费列支。另外,临时用工的真实性核实难度也较大。

在销售环节,一些纺织企业也存在税务处理不合规的情况。

纺织企业的生产、销售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例如,在棉花清洗过程中产生的棉籽,可以用作菌菇培养基,具有对外销售的价值;在纺纱过程中,精梳环节形成的精梳棉等半成品可以直接对外销售。一些纺织企业在销售这些下脚料、半成品时,未合规确认收入,却又将相应成本计入产成品成本。一些纺织企业在对外委托加工时,以产品冲抵加工费,却未按照视同销售的要求合规进行税务处理。还有一些纺织企业滞后确认收入,在发出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待收到货款或者对方结账索要发票时,才确认收入,人为调节税款所属期,未结转成本,也造成了库存虚高,账实不符。

更为严重的是,一些纺织企业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纺织品属于个人消费品,终端销售存在大量不主动索要发票的行为。于是,一些纺织企业通过设置两套账、账外账等手法隐瞒收入。一些纺织企业甚至利用富余票,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风险防控:强化合规管理,准确进行财税处理

对纺织企业来说,税务风险防范与技术创新、业务转型同样重要。纺织企业要想加强税务风险防控,需要着重强化自身财务核算的合规性及税务内控管理的有效性。

破除侥幸心理,合法合规经营。行业利润率偏低,不能成为纺织企业偷逃税的借口。纺织企业数量众多,且以中小微企业为主。个别企业经营者不研究市场,不了解客户需求,不在产品的转型升级上下功夫,而是打起了偷逃税的算盘,通过接受虚开发票,虚抵进项税额、虚列成本,或通过现金交易直接收款、暂缓开具发票等方式,迟计收入、少计收入甚至不计收入,进而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这种做法,看似贪得一时便宜,实则埋下巨大隐患。

严把发票关口,确保四流合一。虚开发票和接受虚开发票,是纺织行业的主要涉税风险。从近年发生的多起家纺企业偷逃税案例看,大部分都是打发票的主意,且以预先谋划、上下游串通作案、集团作案居多。因此,建议家纺企业经营者,务必睁大眼睛,加强发票审核。

一般来说,纺织企业的生产加工链条大致可分为三个环节:棉纱和纺织,胚布和印染,色布和印花布。由于行业准入门槛比较低,价格比拼“内卷”严重,难免出现鱼目混珠情形。少数企业在无法取得上游发票时,为平衡进货成本,会配合供应商取得其上游的“第三方发票”。比如,一些纺织企业购进成品布,以胚布和印染品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并抵扣进项税额;一些纺织企业购进色布、印花布等成品布,直接以棉纱和纺织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并抵扣进项税额。这属于发票流与物流、资金流、合同流四流不合一的情况,不仅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相关成本也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这种情形,即使是被动,但因为接受了虚开发票,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得不偿失。正确的做法是,纺织企业应加强市场考察,与信用等级好的供应商打交道,加强发票核验,只接受实际交易对象开具的发票,且需要发票流与物流、资金流、合同流等四流合一,方能入账。

顺应产销新业态,准确适用财税政策。当前,部分纺织公司营销手段多样,不仅自销,还有经销、代销、包销等多种模式,甚至开放品牌授权、提供代运营服务等。那么,企业就需要区分不同营销模式的业务实质,准确进行税务处理。特别是开放品牌授权、提供代运营服务,企业应注意,分别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与代理收入,准确进行税务处理。这就要求企业的财务人员具有较高的判断力和专业能力,不能片面地为了公司获利而盲目适用政策,而是要准确判断销售业务的实质,准确、合规地适用相关税收政策,避免张冠李戴。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来源: zhtax.cn    作者:章兵 秦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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