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①项目人员到企业注册地以外的地方出差居住酒店所发生的酒店住宿费用;
②企业为接待客户,与企业注册地的酒店签订协议,按照一定的协议价格安排客户居住所发生的酒店住宿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五条规定,只要业务是真实的,因公出差支付住宿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财税[2016]36号 附件1第二十七条第1~6款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增值税进项税不可以抵扣。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基于以上税法的规定,两种业务模式发生的酒店住宿费用的增值税处理如下:
第一,业务模式一发生的酒店住宿费用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第二,业务模式二发生的酒店住宿费用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因此,实务中,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发生的住宿费不能进项税额抵扣,如企业年会属于福利费,发生的住宿费不能进项税额抵扣。再如企业招待费中,发生的住宿费不能进项税额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第九条规定,与企业出产经菅有关的合理的支出,都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基于此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以上两种业务模式的消店住宿费用都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有关,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在证明企业发生的以上两种业务模式的酒店住宿费用都与企业的生产有关,实现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的目的,必须进行以下法务处理:
第一,业务模式一的法务处理:出差的员工与企业(用人单位)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依法给出差员工依法缴纳社保费用以及依法代扣代缴出差员工本人承担的社保费用。
第二,业务模式二的法务处理:企业必须与协议酒店签订合作协议,协议中约定每天酒店住宿费用的费用标准,酒店给企业提供客户住宿退房记录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