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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个人无偿提供借款未申报纳税被稽查!
2021-11-25 16:10:31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行政处罚事项公示名单

(2021年10月25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公示工作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示。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1年10月25日


注:以下内容为摘录,内容有删减,仅供学习探讨,一切以官方信息为准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内容
4
杭州***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该单位2020年与吴兴织某***生物技术信息咨询服务部发生佣金支出2820459.06元并于企业所得税前全额列支,与该佣金支出有关的销售收入为9433962.01元,该佣金支出可税前扣除限额为471698.10元,未作纳税调增,少缴纳企业所得税。
处罚款117020.95元
5
杭州***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1:2019年9月,该单位在未发生实际业务情况下,虚列管理费用25万元,款项未支付,该笔费用已在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未按规定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少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违法事实2:2020年,该单位虚列管理费用装修费212万元,对应款项未支付,该笔费用已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未按规定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少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违法事实3:2020年,该单位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131489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同时,未足额取得劳务费发票,不得税前列支劳务报酬27264元。
处罚款111421.72元
6
杭州***医药发展有限公司
该单位2020年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中列支开办费8960.00元、业务招待费80000.00元(税前实际扣除额为48000.00元)、差旅费50000.00元,总计106960.00元,无法取得原始合法凭据,已结转当年损益,未按规定调整增加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未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处罚款2674.00元
10
浙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该单位在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向该单位外部个人赠送超市卡、礼品卡共630000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该单位在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向该单位员工发放福利469300元(2018年157000元,2019年178600元,2020年133700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处罚款83854.40元
11
杭州***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一:该单位2019年现金收取租金合计384456.00元,挂应收收款,未作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违法事实二:该单位2019年收取违约金593435.50元,未确认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违法事实三:该单位2019年12月收取水电费319808.91元(不含税),其中219257.63元未确认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违法事实四:该单位与租客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未缴纳印花税,共计5551.80元。
处罚款62583.02元
12
杭州***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该单位2019-2020年向非企业员工无偿提供借款服务272400元,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该单位2019-2020年以转账、现金形式发放工资1873483.5元(其中2019年823050.5元,2020年1050433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处罚款30506.10元
14
杭州***信息科技服务部
该单位2020年在成本中列支与当年收入无关的费用1414296.36元。
处罚款253163.9元

 

来源: zhtax.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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