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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经济业务不签合同的税务风险
2021-10-05 14:23:36

 导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其中《合同篇》的内容多达500余条,占据了《民法典》的半壁江山,可见合同对于个人、企业和市场经济秩序都是非常重要。那么我们就来看看发生经济业务不签合同会有什么税务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其中《合同篇》的内容多达500余条,占据了《民法典》的半壁江山,可见合同对于个人、企业和市场经济秩序都是非常重要的。那么我们就来看看发生经济业务不签合同会有什么税务风险?

 

 

首先阐明本文的观点是:发生经济业务尽量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发生经济业务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给企业带来的最主要的涉税风险就是:可能会因为缺乏证明资料导致部分成本费用无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依据有以下两个文件:

 

 

第一个文件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税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文,此公告:

 

 

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或其他外部凭证的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或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或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由本文件可以看出,没有合同会导致因为缺乏证明资料,致使部分成本费用无法税前扣除。

 

 

第二个文件是:《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文件规定:

 

 

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二、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由本文件可以看出,没有合同会导致因为缺乏证明资料,企业向职工个人借款而支付给职工的利息不能税前扣除。

 

 

所以,为了避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发生经济业务应尽量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来源: zhtax.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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