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主研发的项目其中小部分外包,外包部分是否可以加计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外包部分按委托研发加计扣除,按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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