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9月,一国有企业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取 6万元用于职工福利。会计科长黄涛称当时曾口头向厂长反映这样做不妥,但厂长要求其办理。上述做法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该企业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取 6万元用于职工福利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各银行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2.本企业会计科长黄涛仅以口头方式向厂长反映坐支行为,而对坐支行为未予制止和纠正,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认为是违法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