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级别:全文有效发文日期:2021年9月1日生效日期:2021年9月1日
根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商务部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商相关联发部门同意,决定废止5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pdf
商务部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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