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即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2.5%计税; 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按10%计税。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即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2.5%计税;
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按10%计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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