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
2021-02-24 08:50:22
【事项名称】
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
【申请条件】
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事项是指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需申报的退(免)税凭证仍没有对应管理部门的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比对不符而无法完成申报的,应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
未按规定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的,出口企业在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后不得进行退(免)税申报,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或纳税申报。
【设定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16 号)第六条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出口报关单、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增值税进货凭证仍没有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比对不符的,应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附件2)。相关退(免)税申报凭证及资料留存企业备查,不再报送。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第四条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及电子数据
1份
无
【办理地点】
可通过青岛市税务局各区、市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https://etax.qingdao.chinatax.gov.cn/portal/)。
办税服务厅查询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各区、市局办税服务厅办理时间,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联系电话】
可拨打0532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电话咨询。
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电话查询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办理流程】
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青岛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该业务经主管税务机关在审核系统录入无相关电子信息后,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时间不受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限制。
【办理材料】
来源: zhtax.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