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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收款项已作为资产损失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现部分又收回来了,要如何处理?
2021-01-31 12:33:24
  企业应收款项已作为资产损失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现部分又收回来了,要如何处理? 【答案】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规定:“十一、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已经扣除的资产损失,在以后纳税年度全部或者部分收回时,其收回部分应当作为收入计入收回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来源: zhtax.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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