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和 b 公司签订一项购销合同, a 公司向 b 公司开出票后一个月付款的银行汇票。 b 公司将汇票背书的向 c 公司转让, c 公司又背书后向 d 公司转让。 请根据现行法规, 回签下列问题:
(1) 如果 b 公司未履行供化义务, a 公司有无权利要求银行支付该汇票?
(2) 如果银行拒绝支付, d 公司作为持票人能否直接向 a 公司要求赔偿? b 公司和 c 公司对票据债务应否负责?
(3) 如果 d 公司在遭银行拒绝付款后未按法定权限发出追索通知, 对其追索权有何影响?
答 : (1) 若 b 公司未履行供货义务, a 公司无权利要求银行停止支付该汇票, 因为付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汇票记载事项支付汇票金额,对汇票当事人之间纠纷不承担责任, 而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其与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理由对抗持票人。
(2) 如果银行拒绝支付, d 公司作为持票人可以直接向 a 公司要求赔偿, b 和 c 公司对票据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 d 公司未按法定期限发出追索通知, 仍可行使追索权,但因此给前手或出票人造成的损失要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赔偿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