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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为安徽省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无产权车库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2020-10-14 22:31:04
我公司为安徽省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无产权车库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案】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对“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如何划定?规定如下,“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咨询热点问题解答(2019年10月)第十问“企业销售无产权的车位,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解答中明确:“‘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企业销售无产权的车位,由于不需要到政府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为此,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应贴花。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 综上,贵公司销售无产权车位签订的合同无需缴纳印花税。
来源: zhtax.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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