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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如何平账?这样做真的太简单了!
2020-09-22 15:56:51

 公司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该如何平账?这些其他应收款绝大部分是无法收回的。当初之所以把它们作为其他应收款,应该有着许多现实的无奈。今天笔者就为大家讲一讲其他应收款的涉税事项。

 

 

税务局经典案例分析


案例一:挂账“其他应收款”补缴企业所得税约7454.2万元,加收滞纳金约1762.7万元。

 

广东省东莞市税务机关按照上级下发的股权交易检查任务,对K投资有限公司实施税收检查。

 

经过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通过多列支利息费、顾问费等方式,少缴企业所得税。

 

其中,涉及到“其他应收款”的细节如下:

 

K投资公司向银行、证券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贷款并支付利息费用,但K投资公司借款并非全部用于本公司生产经营,而是被两家股东A公司和HS公司长期占用。K投资公司的借款超过了自身经营需要,被股东企业长期占用并且未合理分担利息支出。因此企业需要对税前不合理列支的财务费用进行纳税调整。

 

最终,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补缴企业所得税约7454.2万元,加收滞纳金约1762.7万元的处理决定,目前税款已全部追征入库。

 

二、案例2:老板长期通过“其他应收款”向公司借钱,落得补缴个税70万

 

C老板在开了一家公司,自己需要买一套房子改善改善生活,于是便从自己所开的公司“借”走了350万元拿去买房子了。

 

近日,当地的税局在对C老板的公司税务稽查中,在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下发现了这笔老板转走多年都没有归还的350万元“借款”。

 

最后,税务机关依法对老板这笔借走的350万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20%个人所得税,合计:70万元,并对少扣缴税款处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35万元,共计:105万。

 

目前多数企业普遍存在“应收账款”及其不规范的现象,这必将引来税务稽查。

 

惨痛的教训啊同志们!

 

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


1、凭票入账不等于找替票入账

 

 

 

会计人员有根深蒂固的“凭票入账”观念。很多会计人第一想法是找发票报销,却苦恼于找不到合情、合理、合法的发票,于是想起了“邪路”,找替票报销,这种做法明显是违法的,会计人员可能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2、没有发票也可入账

 

 

 

如果费用果真发生了,没有发票该怎么办呢?无需着急,没有发票一样是可以入账的。如果有证据表明其他应收款是挂账的费用,同样能以费用的名义入账,只是这部分费用不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入账时需提供的证据可以是收据、小票等。

 

 

 

3、不能证实费用真实发生的,有被认定偷逃个税的风险

 

 

 

最极端的情况是,既没有取得发票又没有证据表明挂账的其他应收款是费用。这时会计做账要小心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直接费用化处理,费用除了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还可能面临被认定偷逃个税的风险。

 

 

 

4、计提坏账

 

 

 

除了做费用报销外,还可以考虑计提资产减值。其他应收款也是可以计提坏账准备的。做账与计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针对长期挂账的其他应收款,应分类处置,属于费用的需费用化;属于薪酬、分红的,应补交个税;实在收不回来的借款,会计做账时可根据会计政策计提坏账。但要注意,计提的坏账不一定能得到税务的认可,在汇算清缴时要记得纳税调整。

 

 

 

5、股东大额借款

 

 

 

有些股东为了逃避个税,将工资、奖金、分红等长期挂在其他应收款,这正是税务要处罚的“自作聪明”。还有一种情况是股东从公司把钱拿走了。这是很敏感的事情。如果金额比较大,上述处理方式都不适用此情形。按照税务的规定,股东借款当年没有归还,而且不能证明是用于生产经营的,税务会将之视作分红。

 

大股东欠账的三大风险,民营企业“家财务”的现象是一个顽疾——老板的钱就是公司的钱,公司的钱也是老板的钱。大股东借钱不还、债务长期挂账,可能会触以下三个方面的风险。

 

一是债务风险。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如果公司股东只有大股东一人,或大股东夫妻两人,这笔债务公司不会主动向大股东追偿。一旦公司发生了股权变更,第三方股东就可能要求大股东归还所欠公司的债务。

 

二是税务风险。按照税务的规定,股东借款超过一年没有归还,而且不能证明是用于生产经营的,税务会将之视作分红,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税。

 

三是违法风险。如果大股东从公司借款,手续不完整,极易触发刑事责任。

 

要防止上述3类风险,建议借款之前通过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取得股东或者董事的支持,明确大股东借款不是个人私下的行为;或者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借款利息,借款期限,企业按月计提借款利息,明确借款属性。当然,更希望大股东能做到公私分明,规范财务管理。这是杜绝此类风险的最

 

长期挂账的应付款项问题

 

 


 

一、我司有应付账款,挂账时间已经超过两年,对方单位已失联,账务上是不是结转到营业外收入?如果将应付账款这样结转到营业外收入,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答:如果2年未联系上该单位,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需要转入营业外收入,不需缴纳增值税,但是需要并入收入总额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来源: zhtax.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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