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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金需要扣个税吗?9种补偿金的个税征免详解
2020-09-02 09:24:55
 经济合同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合同类型,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承揽合同等。如果我们同对方签署经济合同后,对方发生违约,并向我们支付了一定金额的违约金,那么经济合同违约金个人所得税需要缴纳么?下面我们开看看吧!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一、经济合同违约构成要件是什么?   根据《民法总则》、《合同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我国的司法实践,构成违约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有违约行为,也就是一方当事人必须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这是构成违约责任的客观条件。   2.有过错,即违约一方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这也是违约责任的主观要件。当事人违约可能有各种原因,如不可抗力、对方违约等。因这些原因引起违约,当事人不能承担违约责任。只有因违约当事人的原因造成违约责任。   3.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指当事人违约给对方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害和其他不利的后果。在违约人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不必考虑对方当事人是否真的受到损害及损害的大小而在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情况下,则必须考虑当事人所受到的实际损害。   4.存在因果关系,即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违约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只限于因其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经济合同违约金是如何确定的?   约定违约金区别于法定违约金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它充分的体现了民法中意思自治原则在合同中的运用,即当事人在合同中有违约金的相关约定,如果没有则不能认定此合同存在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的存在解决了法定违约金过于固定与单一的问题,使得违约金这一规定能在合同中灵活运用。然而约定违约金在适用时也不能超越法律的规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约定违约金有明确的规定,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减少。   关于“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界定,最高院在《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了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按照这个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没有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按照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处理;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则属于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违约金数额的上限以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进行处理。所以在约定违约金时也应充分考虑法律界限。   由此可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我们拿到的经济合同的违约金,属于财产损失的补偿性收入,我们拿到的违约金应该是合同中约定好的,如果过低的话我们可以继续向对方索赔。   三、合同违约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再来看看一些省的答复:   1.皖地税函﹝1999﹞119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合同违约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批复》的规定:你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请示》(合地税二[1999]2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个人(自然人)因对方违反经济合同而取得的违约金,属于经济或财产损失的补偿性收入,因此,对该项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福建省税务局2019-08-22的答复:   问:您好,我于2019-07-31有咨询过以下问题,现查询点击进去看,没有回复内容,故现在再同问下,希望能看到回复内容。开发商延期交房,业主从开发商收取的延期交房违约金:1、业主收取现金情形时,开发商要代扣代缴个税吗?税目是什么?2、业主不收取现金,而是收物业抵用券,这种情形下,开发商要代扣代缴个税吗?税目是多少?物业公司要开物业服务发票给开发商吗?   答:您好,经与业务处室核实,因房地产开发公司原因造成房地产开发工作延误,不能按期交房的,购房者个人从房地产公司取得违约金、赔偿金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物业公司应开具增值税发票给业主。   综上所述,个人(自然人)因对方违反经济合同而取得的违约金,属于经济或财产损失的补偿性收入,因此,对该项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9种补偿金个人所得税的征免解析   1、个人取得的购房违约金和延期交房违约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5号)的规定: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有的房地产公司因未协调好与按揭银行的合作关系,造成购房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办妥按揭贷款手续,从而无法缴纳后续房屋价款,致使房屋买卖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应按照“其它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违约金的房地产公司代扣代缴。   最新: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的规定,国税函〔2006〕865号自2019年1月1日
来源: zhtax.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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