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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户解除
2020-07-23 13:43:42
【事项名称】 非正常户解除 【申请条件】 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需恢复履行纳税义务的,向税务机关提出办理解除非正常户。 【设定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2.《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纳税人提供情况说明和解除非正常状态的理由 1份 【办理地点】 1.可通过青岛市各区、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https://etax.qingdao.chinatax.gov.cn/portal/)。 2.办税服务厅查询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可拨打0532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电话咨询。 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电话查询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办理流程】 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处于非正常户状态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须先解除非正常状态。
来源: zhtax.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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