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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缴款书核查申请
2020-07-23 13:38:07
【事项名称】 海关缴款书核查申请 【申请条件】 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于产生稽核结果的180 日内,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的,数据修改后再次进行稽核比对;不属于数据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主管税务机关会同海关进行核查。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 全文(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77/c218053/content.html)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 1份 查验后退回 【办理地点】 可通过青岛市各区、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 办税服务厅查询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办事项 各区、市局办税服务厅办理时间,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联系电话】 可拨打0532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电话咨询。 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电话查询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青岛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于产生稽核结果的180日内,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的,数据修改后再次进行稽核比对;不属于数据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主管税务机关会同海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应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5.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6.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海关缴款书,可继续参与稽核比对,纳税人不需申请数据核对。
来源: zhtax.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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