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规定
1、核算相关规定
财建〔2006〕317号《财政部 全国总工会 国家发改委教育部 科技部 国防科工委人事部 劳动保障部 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 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职工教育经费的支出范围: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
2、税收相关规定
1)按2.5%标准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按8%标准扣除
财税【2015】6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财税[2014]5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108号扩大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范围):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不计入限额内,据实扣除
财税[2009]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税[2012]2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
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企业应将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与员工的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单独核算,员工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计入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直接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二、财税处理
员工个人学历教育支出,属于与公司经营不直接相关的支出,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可以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在账务中要单独核算,在与计算职工教育经费的限额比较时,账载的职工教育费费不包含该部分。也就是说,可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不占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总额内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