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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无电子信息逾期后是否可以退税
2019-12-03 15:44:51

 现行的信息化推进水平下,较长时间发生发票、海关等传输信息严重滞后的情形并不是很多,但仍然由于种种原因会发生。出口退税管理中,一方面居于信息的传输现实,正式单证齐全申报截止期放宽到次年的4月的征期截止日止;另一方面,对于特殊的因仍然没有电子信息的出口退税部分,允许在电子信息齐全之后退税,但需要在上述申报截止日前报送《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未报送的就不能再办理退税。

  因此,出口企业需要注意对跨年无电子信息的出口业务一定要注意截止日期的时间点,按时办理申报,以免仅仅因为未办理一个简单的电子化申报表而失去退税。从案例反映情况来看,在截止日之前,企业实际是进行了电子信息的申报查询,只是没有及时做无电子信息申报表,自然就比较可惜。当然,对于这样的情况,在制度上是否可以进行改进,也是值得税务机关研究的。一叶税舟认为,这样的情况,实际只要没有涉嫌虚开骗税,给予退税又有什么大的问题呢?相反,倒是符合出口退税的政策本意。但,具体执行中,还是必须要以政策文件为准,不能从个人同情角度处理,否则是要犯错误的!

  案例中的一个特别之处在于出口报关日期在年前,取得发票在年后,企业办理人员可能真的存在误解,以为可以按照发票的年度来对照确认申报年度,这是不对的。一般情况下,出口退税以报关出口日期为准;境内的销售一般以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具的发票为准。当然,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不是几句话能够一下子全面阐述清楚的。另外,税务机关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也是需要注意规范,以免惹上麻烦。

来源: zhtax.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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