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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取得其股息红利怎样交税
2019-11-29 15:39:03

对于合伙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从而取得上市公司分派的股息红利,合伙企业分配给合伙人,合伙人是否缴纳所得税呢?

1. 法人合伙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合伙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分派的股息红利所得,合伙企业应根据上述规定,先分配给各个合伙人,如果合伙人为法人股东(即居民企业),法人股东从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为非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不符合企业所得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免税条件,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2. 自然人合伙人

合伙企业通过证券投资基金购买股票或合伙企业直接从沪深交易所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取得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所得,不适用于财税〔2015〕101号第一条规定和财税[2012]85号第五条规定的减免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税〔2015〕101号第一条规定和财税[2012]85号第五条的规定适用对象仅为个人,不包括合伙企业,因此,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未更新政策口径前,不适用于合伙企业投资者的间接投资分红。

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取得上市公司的股息红利所得,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 zhtax.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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