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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隆系失灵?中捷资源惊曝“殴打律师”大股东因800万破产清算
2019-11-01 08:55:18
近日,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捷资源”)披露公告称,公司于10月25日召开了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然而,由于大会期间“发生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导致会议议程中止,且后续会程未能有效恢复,召集人决定终止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公告,10月25日下午17时许,股东大会的投票工作原本正在进行中,部分参会人员突然对现场见证律师的专业性、公正性提出质疑,进而引发争执。之后,上市公司股东薛青锋、董事倪建军攻击见证律师助理,致使后者受伤倒地。 警方到场后,要求见证律师作为证人协助调查,中捷资源董事长张炫尧继而宣布,本次股东大会会程中止。上述被殴打的见证律师助理来自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以下简称“两高所”),会议地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凯迪克格兰云天大酒店。 根据公开资料,中捷资源成立于1994年,办公地址位于浙江省玉环市,目前主要从事工业缝制机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2019年三季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收1.37亿元,同比下降54.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81.59万元,同比下降322.95%; 据每日经济新闻,2014年之后,借中捷股份原大股东破产重整之机,“德隆系”经由浙江中捷环洲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捷环洲”,现中捷股份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17.45%)控制了上市公司,中捷环洲法定代表人万钢成为中捷股份实控人。 蹊跷之处在于,一家浙江上市公司为何选择在北京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此外,“殴打律师助理”事件最新进展如何?关于上述问题,时间财经多次致电中捷资源董秘办,电话始终无人接听。时间财经亦致电两高所,相关人士表示“不太清楚”。 有无阻挠股东参会? 根据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由中捷资源第一大股东中捷环洲提议召开,出席人员包括中捷资源董事长张炫尧、董事周海涛和倪建军、职工董事陈国强及监事会主席李佶玲,两高所王金平律师、刘大来律师进行现场见证。 会议召开前,中捷资源相关人员及见证律师在对股东资格进行审核时,发现第一大股东中捷环洲管理人——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的受托人所持参会资料缺少股票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不满足登记要求。但管理人认为,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公司应当允许管理人参会。 中捷资源工作人员及律师对此并不认可。在他们看来,《协助执行通知书》中说明,“浙江中捷环洲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事务及财产已由管理人接管”,并未说明允许管理人在准备资料不充分的条件下,依然要求上市公司配合管理人参会。 在参会资料不齐全的情况下,中捷资源工作人员认为大股东管理人不符合进场条件。在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后,部分股东对于中捷环洲受托人的参会资格提出质疑。其理由在于,法院已明确通知由管理人接管中捷环洲的全部财产,中捷环洲的受托人无权参加会议,应当由管理人出席会议。基于此,中捷资源认为,在大股东受托人离场前,会议的召开程序不合规定,要求其离场后再进行后续会议程序。在主持人协调无果的情况下,监事会主席李佶玲提议大股东受托人离开会议现场。 当日下午5点左右,中捷资源股东薛青锋、董事倪建军突然攻击见证律师助理,致其受伤倒地,并被警方带走调查。在发生肢体冲突时,现场公司人员及部分股东对施害方进行了阻止,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公司董事长张炫尧根据现场情况宣布会议议程中止,且后续会程未能有效恢复,决定终止本次股东大会。 大股东因800万破产清算 在此之前,今年9月28日,中捷资源收到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台州中院”)的通知及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了对公司控股股东中捷环洲的破产清算申请。 此次破产清算的申请人为自然人潘凯,8月21日,潘凯以其享有被申请人中捷环洲债权,被申请人在人民法院判决并强制执行后,仍然无法清偿债务为由,向台州中院申请被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 台州中院查明,2013年12月8日,申请人潘凯与自然人蔡开坚(中捷资源原实控人)、中捷资源签署《借款保证合同》,由蔡开坚向申请人潘凯借款800万元,并由中捷资源提供担保。 2016年3月1日,因蔡开坚与中捷资源均未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发出催收函,被申请人中捷环洲作为中捷资源股东,于2016年3月回函确认在条件成就时,对借款本息及实现债权费用等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但被申请人中捷环洲一直未履行保证责任。 申请人潘凯于2017年11月1日向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于2018年4月 11日作出判决,判决被申请人中捷环洲对蔡开坚的借款本息、实现债权费用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判决后,被申请人一直未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经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仍不能清偿对申请人的债务,该院于2019年3月21 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台州中院调查发现,被申请人公司主要财产为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ST中捷”公司1.2亿股股份,目前存在质押或被多家人民法院冻结的情况。 台州中院认为,被申请人中捷环洲对申请人所负债务,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仍然无法清偿,且其所持“*ST中捷”股份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的情况,故而认定被申请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破产原因。 那么,在中捷环洲破产清算后,管理人有无权利参加临时股东大会?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汪高峰律师对时间财经表示,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东一旦被破产清算,就由管理人来接管公司,行使股东权利。如果他去参加股东大会,可能不需要提供持股证明,以及委托人的公章和营业执照这些文件。只要有法院裁定文件,他就有权参加这些会议。(北京时间财经 胡飞)
来源: zhtax.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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