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描述】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免费的出口(免)退税业务提醒
服务。
【报送资料】
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
1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选择出口退税业务提醒信息
申请表》及电子数据。
。
1 份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终端。
具体渠道由省税务机关确认。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已申请出口退(免)税业务提醒服务的,企业负责人、联系电话、邮箱
等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
3. 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
关跑一次。
4.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
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 年第12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