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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放弃退(免)税权备案
2018-09-29 08:27:10

【事项描述】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放弃全部适用退(免)税政策出口货物劳务的退(免)
税,选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或征税政策;出口企业放弃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
出口货物劳务,实行增值税征税政策;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放弃适用增
值税零税率政策,选择增值税免税政策或征税政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放弃退(免)税权备案。
【报送资料】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放弃适用增值税退
(免)税政策出口货物
劳务的退(免)税,应
报送
《出口货物劳务放弃退(免)税声
明》及电子数据
1 份
放弃适用增值税免税
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的免税,应报送
《出口货物劳务放弃免税权声明
表》及电子数据
1 份
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
率政策,应报送
《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及
电子数据
1 份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终端。
具体渠道由省税务机关确认。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
关跑一次。
3.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报送《出口货物劳务放弃退(免)税声明》办理备
案手续的,自备案次日起36 个月内,其出口货物劳务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或征
税政策。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报送《出口货物劳务放弃免税权声明表》办理备案手续
的,自备案次月起执行征税政策,36 个月内不得变更。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报送《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办理备案
手续的,自备案次月1 日起36 个月内,提供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申
报增值税退(免)税。
4.放弃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企业,应在结清出口退(免)税款后向
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5.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 年第24 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
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 年第12 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 年第65 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
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 年第11 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
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29 号)

来源: zhtax.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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