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描述】
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通过国际招标建设的项目,招标机构
在招标完毕并待中标企业签订的供货合同生效后,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中标证明通知书》。
【报送资料】
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备注
1 《中标证明通知书》及中标设备清单表4 份
2
财政部门《关于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的通知》或
财政部门与项目的主管部门或政府签订的《关于×
×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转贷协议
(或分贷协议、执行协议)》的原件和注明有与原
件一致字样的复印件
1 份
3 中标项目不退税货物清单1 份
4
中标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名称、地址、邮政
编码
1 份
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
贷款项目中属于外国
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国
内企业供应的机电产
品,还需报送
招标机构对分包合同出具的验证证
明
1 份
贷款项目中属于联合
体中标的,还需报送
招标机构对联合体协议出具的验证
证明
1 份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终端。
具体渠道由省税务机关确认。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资料信息等需进一步核实
真实性的除外)。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签发《中标证明通知书》。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 年第24 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 年第51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