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青岛市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备案工作的通知
青科高字[2018]20号
各区(市、功能区)、西海岸新区管委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依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的意见》(青政字〔2018〕24号),现就我市2018年度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高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重点高企),是指在青岛市辖区内注册成立三年及以上、十年以内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高新技术企业:
1.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不到5000万元的,近三年销售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且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25%;
2.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不到1亿元的,近三年销售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15%且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20%;
3.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不到5亿元的,近三年销售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10%且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10%;
4.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的,近三年销售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10%或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10%。
二、入库程序
1.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填写《重点高企入库备案信息表》(附件1),登陆青岛市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qdstc.qingdao.gov.cn/),进入科学计划管理系统,上传《重点高企入库备案信息表》,以及能够反映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利润真实情况的证明材料(如: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或鉴证的审计或鉴证报告、加盖税务机关受理章的企业近三年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等)(操作流程见附件2)。
2.区市科技管理部门在市科技大数据平台上对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提交至市科技局,信息不完整的通知企业及时补正。
3.市科技局对区市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的企业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纳入信息库管理并正式公告;公示有异议的,由区市科技管理部门进行核实处理。
三、时间安排
企业提报《重点高企入库备案信息表》及证明材料的时间截至2018年9月30日17:00。
四、有关要求
(一)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入库备案:
1.被撤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证书到期当年未能重新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2.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
3.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
4.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5.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已入库重点高企存在上述行为的,市科技局将予以出库并向社会公告。
(二)市科技局及区市科技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已入库重点高企进行抽查,对经抽查或审核确认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出库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青岛市科技局高新处 张心怡
联系电话:85911013
联系人:青岛生产力促进中心 刘艳雪
联系电话:85916246
附件:1.重点高企入库备案信息表
2.重点高企入库备案操作流程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