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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财务突然说我有4处工资,已被税务预警!这是肿么回事?
2018-05-06 15:12:00

 近期不断有自然人接到所在单位或税务机关电话,要求到税务机关合并申报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收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同时不少企业也被税务机要求协助调查所属员工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情况。有的单位要求协助调查的资料达几千人次。

 

为什么会发生上述情况?这是因为地税机关开始在全省范围乃至全国范围的全员全额申报情况进行比对,以此发现相关人员两处以上取得收入未合并申报的情况。

  

目前金三系统以身份证号为比对依据但凡以个人身份证信息进行的个税申报都会在同一个系统被筛选出来,如果发现多处申报,就会预警。

 

这种比对将打击两种情形:

 

1.确实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未合并申报个人所得税的;2.冒用他人身份进行逃税的。

 

以往,税务和其他各部门之间存在信息交换不及时的情况,信息孤岛大量存在财务报表信息、个税申报信息、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工资薪金扣除信息、社保申报信息、企业人数信息等缺乏共享和相互比对的平台,无法及时比对并进行风险核查。

 

而很多企业为了节约经营成本,多少存在一些虚报人员工资、虚列工资成本少交企业所得税;拆分人员工资少交个人所得税、少交社保费的现象

 

但是,随着信息化手段的加强,企业对外报送的各种信息壁垒被逐步打通,企业这种操作的风险将逐步增大。这些行为被风险警示、被风险推送检查的情况会越来越多。一旦被检查,就会把多年来的总账一并算清。那吐出来的就不是偷逃的那部分税款了,更多的是违法带来的滞纳金和罚款,得不偿失!

 

所以,请谨慎对待你对外申报的每一个数据,报给统计局的,报给税务局的,报给社保局的,报给公积金中心的因为每一个数据都不再孤单,他们可能相互印证,从而成为检查稽核你的一个突破口!


五证合一后,信息孤岛被打破,各部门间信息交换更便捷、更频繁。

 

2016年6月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行“五证合一”。五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社保登记证卡、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后,五大部门实现了数据共享。各部门信息孤岛被一个统一的证号联通起来,从而加强了信息之间的分析比对。

 

社保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每个地方不一样。如果工资低于基数,按照最低标准缴纳,如果高于基数且不高于最高上限,则按照实际工资据实缴纳,如果高于最高上限,则按照最高上限缴纳。

 

如果社保信息和企业个税申报基数有差异,那就很容易被风险推送,进而被要求自查。

 

金三上线,全国信息逐步实现互联互通,个人收入无处躲藏。

 

 

金三系统个税申报模块目前基本实现各省内互通,省之间的互通会逐步实现。以个人身份信息申报的各地收入都会被申报地税局监控,对有多处收入的人来说,老实进行自主申报非常必要,不然罚单就上门了。

 

目前知识经济时代,个人第二职业盛行,对于个人在外获得的其他收入,但凡自己通过税务局代开了发票,扣缴了个税,或者被代扣代缴了个税,信息就进入了金三,就能实现共享比对,你在北京获得了收入,也在深圳获得了收入,两个地方的税务局就都知道了。

 

各地陆续开始由地税征收社保费,利用税务强大的征管系统,别说部门间比对,税务局就可以直接比对。

 

目前已经有多省开展了地方委托税务局征收社保费的行为,地税局征收社保费的优势不言而喻,地税可以利用其强大的征收管理系统和完善的企业信息保障社保费的及时足额缴纳,同时,地税还可以掌握一手社保信息,直接倒查企业工资、个税信息的可信度,从而多方位监管企业是否存在虚报工资,少交个税现象。


营改增后,地税的增值税业务收编到国税,地税可以腾出手来主抓个税这个大头。

 

 

营改增后,地税的增值税业务收编到国税,地税可以腾出手来主抓个税这个大头,特别是去年“金税三期”上线后,个税申报的工资薪金所得与社保、年金缴费基数不匹配的企业已经被地税列为重点稽查对象之一。


个税申报不再大杂烩汇总申报,每个人一个信息更容易被查到。

 

 

个税申报全员全额,明细到每个人,每个人的身份证号就是一个纳税识别号,这样一来,信息更公开更透明,申报信息被利用来进行比对分析就更准确了。

 

同样一个身份证号,有个税申报信息却没有社保缴纳信息,是不是存在漏交社保的情况?是否是虚列了工资偷逃企业所得税?

 

同样一个身份证号,社保缴纳信息和个税申报信息不匹配,是否存在拆分收入,逃避个税的嫌疑?

 

其实,这些都不是危言耸听!所以,在个税申报方面要及时做好自查工作!因此,财务人要做好以下几点:

 

 

01

工资个税计算是否正确

重点检查工资表中代扣的个税金额是否依法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是否存在人为计算错误、故意少交个税的情况。


 

02

人员是否真实

 

重点检查工资表上的员工是否属于公司真实的人员,是否存在虚列名册、假发工资现象。

 

 

03

工资是否合理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04

是否申报了个税

重点检查企业工资表上的人员是否均在金税三期个税申报系统中依法申报了“工资薪金”项目的个人所得税。


 

来源: zhtax.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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