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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1月份刚出口了一票货,是LED灯上用的电源,报关品名是“LED灯配件(电源)”,厂家由于经营范围限制只能开“驱动电源”或“LED电源”的品名。询问了货代,他们说不能改报关单,请问这样是不能退税吗?还是我公司可以出一份情况说明证明是同一种货物就可以退税?
2018-02-03 13:18:35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一般情况下,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与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完税凭证)上的商品名称须相符。

  在出口退税实务中,怎样理解商品名称相符?

  顾名思义:“相符”是指彼此一致。“相符”不一定要“相同”或“毫无差异”,出口货物报关单与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也不一定要“一模一样”、达到“一字不差”的地步。如果两者的品名字面上有差异,但是含义一致,可按规定申报退税。两者品名字面有异却又相符的标准,各地掌握口径宽严不一,请事先多与当地退税部门沟通联系。另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与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标准商品名、俗名、别名、化学名称、药品名称、规范的简称等混用,只要找得出两者为同一商品名称的正规根据,均视为品名相符,也可按规定申报退税。

  至于报关品名是“LED灯配件(电源)”,厂家开具“驱动电源”或“LED电源”的品名能不能退税的问题,就看是不是符合上述原则。

  由于LED为发光二极管的简称。在电路及仪器中作为指示灯,或者组成文字或数字显示。由此可见,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品名“LED灯配件(电源)”比较具体,而厂家开的品名为“驱动电源”或“LED电源”,较为笼统宽泛,不一定是指“LED灯配件(电源)”。品名较为笼统宽泛,写一份情况说明不一定能够解决问题。若开具的品名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完全一致,为“LED灯配件(电源)”是最佳选择,实在做不到,可开具为“LED灯电源”,含义一致,也是不错的主意。

来源: zhtax.cn    作者:bokaishui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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