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名称(请给出3-5个备选名称,按选择意向先后排列)
2.英文名称
3.注册地址: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同房产证信息一致住所使用证明(烦请一并提供注册地址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及租赁合同原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若房产证上房屋建筑用途为住宅的,须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开具不扰民证明-附工商局格式);备注:如果不能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可提供该房产的预售许可证(加盖公章)、竣工验收证明(加盖公章)以及购房合同证明(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房产关系(加盖公章的开发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由管辖区街道办或居委会及以上政府机关或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
4.企业类型: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外资设立年限15年。
5.法定代表人(护照原件及清晰的正、反面复印件)职务:(如董事长、总经理等),联系电话,邮箱
6.财务负责人信息(清晰的标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联系电话,不能和法定代表同一人,邮箱
7.联络员信息(清晰的标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联系电话,可以和法定代表同一人,邮箱
8.董事、监事、经理信息(护照或者清晰的标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提供人员信息;有董会的提供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和简历;
9.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缴付期限
10.股东信息:投资者营业执照或护照(身份证明)文件;外国投资者为企业的需出具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原件二份以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提供由当地公证机构出据其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的公证文件。投资者为企业的提供投资方盖公章(投资方法人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者个人简历及翻译中文文件,有出入境的外国自然人提供护照原件。
11.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明细)
12.经营范围(投资、金融、危险品等特殊情况需要前置审批)——请确认经营范围,我方会据此上报商务局,商务局可能还会对一些行业用语做调整。请知悉!
13.章程、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署),
14.可行性研究报告(涉及行业管理部门批复的需提供批复)
15.合同、章程及附件(外商独资企业只需提供章程及附件)
16.技术转让(引进)合同(没有的不需要提供)
17.有国有资产投入时,应提供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及确认书和主管部门意见书;
18.涉及规划、土地、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的,需出具意见;
19. 经营范围涉及配额、许可证的,应提交国家商务部的批复
20.其他相关资料(涉及各部门表格及资料)
21.刻章(公章、法人章、财务章)